大湖草莓 62線觀光草莓園

聯盟夥伴合作條款

聯盟夥伴合作條款

1.為了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情報服務,申請人同意與62線觀光草莓園(以下簡稱”62線”)進行合作,由【62線觀光草莓園 】提供商品情報供申請人刊登在申請 人所屬網站之相關網頁上,並提供購買連結(推廣連結)及商品內容位置至【62線觀光草莓園 】之對應商品網頁,以便利申請人網頁之瀏覽或使用者得透過本項連結使用【62線觀光草莓園 】網站之相關服務上;瀏覽器外掛軟體不符合聯盟合作精神,一律不可成為合作夥伴!

2.申請人同意將申請人網站固定版面之購物連結(推廣連結),連結至【62線觀光草莓園 】對應位置。

申請人不得將購物連結擅自修改或作為非直接導引至【62線觀光草莓園 】網站之用途。

申請人同意在使用【62線觀光草莓園 】所提供之資料時,在申請人之網站網頁上刊登62線網站之服務標章(logo)並註明網頁資料由62線提供。

合作之申請及期限適用於:

申請人同意本合作條款並提出申請後,62線觀光草莓園將發出通知信,通知已接獲申請人之申請要求。該通知信並不代表62線已同意本項合作之申請,【62線觀光草莓園 】仍擁有核准合作申請與否之決定權。

62線核准申請人提出之聯盟合作申請後,將寄發核准信予申請人。

本項聯盟行銷經濟共享合作之期間為6個月,惟實際合作期間及合作起算時間須以62線所發核准信內實際所載期間為準。屆滿後,申請人得依【62線觀光草莓園 】之規定再申請合作。

3.當申請人申請加入聯盟行銷經濟共享時,即代表對62線關於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等以下相關事項,已有確切之認知並同意遵守,【62線觀光草莓園 】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進行以下告知:

蒐集資料之目的及利用方式:在於進行網站廣告購買及交換、行銷業務、聯盟策略聯盟管理與服務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及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等業務。62線將藉由申請人加入聯盟策略聯盟之過程或廣告導購交易之過程來蒐集個人資料。

利用期間:從申請人申請日起至合作終止後半年。

保存期間:從申請人申請日起至合作終止後六年,期滿後銷毀;不合作夥伴於審退後六個月刪除。

使用地區:中華民國行政區域內。

62線所蒐集個人資料之當事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得對62線觀光草莓園行使以下權利:(1)查詢或請求閱覽;(2)請求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請求刪除。如欲行使上述權利,可洽0933194458 【62線觀光草莓園 】聯盟行銷經濟共享進行申請。

請注意!如拒絕提供加入聯盟行銷經濟共享所需必要之資料,將可能導致雙方合作無法成立、回饋金無法請款等情形。

4.申請人承諾與62線獨家合作之有效期間內,為62線刊登其「62線觀光草莓」之網路聯結。所謂獨家合作,係指申請人同意於合約期間內不與62線銷售業務競爭 之網站進行本合約約定之相同合作(包括各種通路商及具相同販售項目之其它網站),以享有62線合作條款所提供之獨家回饋金。62線將定期查核,如發現有同時推薦其他競業商品之情事,則62線將立即終止申請人之會員資格。

合作回饋金之計算及付款方式

5.就經由申請人網站以規範的超連結:https://62strawberry.com/,至62線觀光草莓園網站消費者,62線將就其實際消費之銷售總額計算提供合作回饋金;團購不予計算(商品分類,依62線觀光草莓園內部分類為主,銷售後卻因故退貨或消費者拒付款之金額均不予計入)。

本合作回饋金每月結算乙次,回饋金報表將於次兩個月1日寄出,(例:1月1日∼1月31日之回饋金報表,將於3月1日發送至申請人之信箱),每月1∼5日開放線上請款,將款項於當月25日匯付予申請人(如撥款日遇例假日則順延) ,所有款項匯入申請人首次請款時所檢附的帳戶資料,請注意需為與申請人(本人/公司戶)相符之匯款帳戶。但62線觀光草莓園應支付申請人之回饋金若未達新台幣一千元,則可累積達一千元以上再一併給付。

未請領之回饋金累計滿一千元後,【62線觀光草莓園 】請款,逾此期限視同申請人自願放棄此款項之請求權,且無任何異議。

若【62線觀光草莓園 】認為帳款有爭議,或有其他原因時,可逕行將款項扣留,待釐清後再行支付,申請人絕無異議。

申請人同意,回饋金累計滿一千元於線上申請後,未於申請後90天內完整提供匯款所需文件者,【62線觀光草莓園 】得逕行提前終止本項合作,惟終止合作前產生之合作回饋金將待文件檢附完整後,方予匯付。

6.【62線觀光草莓園 】所提供之資訊及其後更新之資訊,其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仍歸屬於【62線觀光草莓園 】,未經【62線觀光草莓園 】授權,申請人不得擅自移作他用。

申請人承諾事項適用於:

申請人承諾對【62線觀光草莓園 】所提供之所有資料皆屬真實,且於合作期間內對【62線觀光草莓園 】絕無任何欺瞞、隱匿之情事。

本合約有效期間內,非經【62線觀光草莓園 】之事前書面同意,申請人方不得將基於本項合作所生之權利或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申請人其為獨立合約簽訂者,與【62線觀光草莓園 】的合作不牽涉任何從屬、仲介、併購、本人與代理人等相類似之關係。

申請人於未經允許下,不得自行使用【62線觀光草莓園 】相關服務logo及公司名義進行媒體購買與操作,或未經允許使用與【62線觀光草莓園 】合作等術語;以及其他從事任何導致降低或影響【62線觀光草莓園 】之活動或業務。

申請人於申請時所提供之網址及【62線觀光草莓園 】指定聯盟 行銷代碼路徑,為本合約唯一認定之導流導購路徑及方式,申請人不得使用非由前述指定網站或以其他非經【62線觀光草莓園 】認許之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利用瀏覽器外掛軟體)導回之業績,以此向【62線觀光草莓園 】領取本合約合作回饋金。

申請人所領取之合作回饋金,若有發現不符合本合約條款之約定,或有任何溢領之情況時,申請人應立即主動聯繫【62線觀光草莓園 】繳回。

於申請人所屬網站之相關網頁內所有自【62線觀光草莓園 】擷取之商品網頁等資料,使用方式與條件均須合乎合作條款規範,且申請人有義務確認所有【62線觀光草莓園 】擷取資訊為最新資訊。本合作終止後,申請人應立即停止對上述資料之使用。

申請人在使用【62線觀光草莓園 】所提供之資料時,應於申請人網站網頁上註明網頁資料由【62線觀光草莓園 】提供。申請人承諾,【62線觀光草莓園 】所提供之資訊於本合作之使用僅限於申請人網頁之瀏覽或使用者得透過本項連結使【62線觀光草莓園 】網站之相關服務上,申請人不得有誇大、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使用。

由申請人所提供,於本合作案中與【62線觀光草莓園 】進行合作之網站皆係合法設立,其內容及運作絕無違反中華民國或設立當地之相關法令規定,且無任何違反公 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有任何引人產生不良觀感之情事。若申請人及其網站(頁)有任何違反政府法令規定或有侵害第三人權益者,申請人應自負其責,概與【62線觀光草莓園 】無牽涉,且若因此造成【62線觀光草莓園 】受有損害時,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7.申請人同意【62線觀光草莓園 】可於事先通知後,逕行任意調整本項聯盟合作之條件及合作條款約定,包括但不限於調整回饋金之計算方式及比例、請款方式及時限等,惟申請人於接獲前述通知後十日內,可選擇以書面通知【62線觀光草莓園 】後提前終止本項聯盟合作,否則視為申請人無任何異議。

【62線觀光草莓園 】得不附具任何理由,隨時逕行提前終止本項聯盟合作。申請人並同意若本項合作被終止,申請人絕無異議,且【62線觀光草莓園 】對申請人或任何第三人均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62線觀光草莓園 】所提供服務之各項功能,均依該功能當時之現況提供使用,【62線觀光草莓園 】對於其效能、速度、完整性、可靠性、安全性、正確性等,皆不負擔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

於本項合作過程中所有資料記錄,均以【62線觀光草莓園 】資料庫所儲存之電子資料為準,如有糾紛或訴訟,申請人並同意以該電子資料為認定標準。

為維護權益,申請人應定期登入聯盟行銷經濟共享網頁,以檢視【62線觀光草莓園 】公告聯盟行銷經濟共享之最新資訊。

申請人同意,以提出本項合作申請時所提供之電子郵件帳號(E-mail)為指定之通知方式,【62線觀光草莓園 】對申請人之任何意思表示或通知,對該電子郵件帳號(E-mail)寄發,即視為已送達。

申請人同意合作期間,年度導購金額為0者,【62線觀光草莓園 】得逕行終止聯盟合作。

違約及罰則

8.申請人如有違反或不履行本合作條款之任一規定時,【62線觀光草莓園 】可逕行解除或終止本項合作,申請人並應將所領取之合作回饋金全數返還【62線觀光草莓園 】。而若有造成【62線觀光草莓園 】之其他損失時,申請人並同意負擔所有賠償責任。

本合作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有關的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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